河北邯鄲2017年防雷設施安全檢測工作公告

時間:2017-03-01 09:05 作者:降阻模塊 
  當前即將進入雷電多發季節,為確保防雷裝置正常有效,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河北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邯鄲市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2017年度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構)築物、場所或者設施必須安裝防雷裝置。(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築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或者儲存場所;(三)電力生產設施和輸配電係統;
  (四)航空、通信設施、廣播電視係統、計算機信息係統;(五)國家戰備物資儲備及其他重要物資的倉儲場所,尚存地上建築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
  (六)學校、賓館、大型娛樂場所等人員聚集場所;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國家和本省技術規範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全市範圍內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安全檢測(每年檢測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
  二、檢測機構
  防雷裝置的檢測由依法取得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的檢測機構開展。
  三、責任與監管
  為保證防雷裝置的有效性,全市擁有國家防雷技術規範規定範圍內的防雷設施的單位,須在今年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按要求自主選擇有防雷檢測資質的單位,主動申請定期檢測,以確保防雷安全。
  防雷檢測機構應當在資質核定的範圍內進行檢測,並對檢測報告負責。在檢測過程中發現雷電災害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通知委托單位,並向氣象主管機構報告。
  市、縣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雷裝置安全檢測行為進行監管,並依法對安裝不符合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違反防雷裝置檢測管理規定的和違反防雷檢測資質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