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防雷審批以後可在區內辦理

時間:2017-03-03 08:51 作者:降阻模塊 
  根據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協同推進的改革要求,為了減少建設工程防雷重複許可、監管,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明確和落實相關部門的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保障建設工程防雷安全,國務院決定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
  優化內容中的重要一項,就是將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整合納入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統一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監管。
  很多地區自審批製度改革以來,由於事權下放進度不一致等原因,開發區建設項目的防雷審批仍需要到市氣象局辦理。這次優化決定,給很多地市的開發區建設項目審批送來了“及時雨”。